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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供水改造,物业愿意配合,但水务暂不接收,请求统筹推进抄表到户
梅诊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2 14:39:3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560
本人是清溪镇盛和雅居业主,小区老旧、长期总表转供水、物业手抄代收水费,管网老化存在隐患。目前物业愿意配合改造推进工作,但水务暂不接收、暂不支持抄表到 1.请明确暂不接收的硬性标准、需要如何整改,明确改造到什么程度才能移交; 2.公共管网改造优先指导使用维修资金、老旧小区补贴,改造方案与预算必须公示 3.恳请主管部门牵头多方协调,给出抄表到户实施路径。 4.推动实现一户一表、水务直抄直收,解决长期水损、收费不透明问题。 本人是清溪镇盛和雅居业主,小区老旧、长期总表转供水、物业手抄代收水费,管网老化存在隐患。目前物业愿意配合改造推进工作,但水务暂不接收、暂不支持抄表到 1.请明确暂不接收的硬性标准、需要如何整改,明确改造到什么程度才能移交; 2.公共管网改造优先指导使用维修资金、老旧小区补贴,改造方案与预算必须公示 3.恳请主管部门牵头多方协调,给出抄表到户实施路径。 4.推动实现一户一表、水务直抄直收,解决长期水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盛和雅居小区供水改造,物业愿意配合,但水务暂不接收,请求统筹推进抄表到户的诉求”已收悉。我司工作人员于2026年8月20日10:00两次致电与您沟通,电话均未接通,结合国家、东莞市现行供水管理法规及技术规范,现就您提出的诉求回复如下:一、关于设施接管硬性标准、整改及移交条件:经与各相关单位核实确认,盛和雅居小区建成于2015年。小区二次供水改造技术应严格执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管理规范》(DB4419/T 25-2025),目前小区现有二次供水设施尚未达到地方规范的接管技术标准,故暂无法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根据《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第十六条“居民住宅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调压调蓄设施及其他共有供水设施(以下统称共有供水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改造”及第二十九条“新建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居民住宅的共有供水设施,依法交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规定,二次供水改造、接管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供水企业予以技术配合。建议待小区完成标准化改造并通过验收,且经法定比例的业主表决同意移交后,再向我司正式提交供水设施移交及抄表到户书面申请。二、关于改造资金渠道、方案及预算公示:该小区建成于2015年,不属于2005年及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不适用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补贴政策。如需启动维修资金,建议依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向维修基金管理部门咨询是否满足启用条件。同时,改造资金使用、方案及预算的表决、公示工作由小区业主及物业主导实施,供水企业可提供技术指导。三、关于抄表到户实施路径:根据《东莞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方案》(东水务规〔2026〕2号)要求,实现一户一表、供水企业直抄直收的前置条件为:“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完成标准化改造、验收合格,履行业主表决程序并完成设施正式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相关多方协调、整体实施路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我司将按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做好技术配合工作。四、关于水损及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处置:现阶段我司收费严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对小区执行总表抄表并向物业计收水费;住户水费抄收、分摊工作均由物业负责实施。如您后续有用水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致电我司供水服务热线95252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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