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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虎门镇旗盛花园小区路段流浪犬只扰民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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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6-08-15 09:44: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0952
尊敬的[城管部门/派出所]:
您好!
本人是居住在东莞市虎门镇赤岗社区旗盛花园小区的居民,现就该区域存在的流浪犬只问题向您投诉,恳请相关部门尽快介入处理。
近期,在虎门镇赤岗社区旗盛花园小区周边及花园内,频繁出现多只流浪犬只。它们无人看管,时常成群结队跑,呲牙咧嘴地吠叫, 追逐过往行人和车辆,对老人和儿童构成安全威胁 ,在公共绿地、垃圾桶旁随地大小便,导致环境脏乱差,滋生细菌。
8月15日大清早,这群流浪犬又成群结队出行在小区周边,径直跑进小区花园内,造成正在遛弯的老人孩子恐慌并手足无措,多位居民不敢运动和跑步。此情况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人身安全。
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为维护社区环境和居民安全,特此提出以下诉求:
1. 请求贵部门尽快派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流浪犬只进行收容处理。
2. 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3. 对小区内/周边的养犬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文明养犬,牵好狗绳。
希望贵部门能重视此事,尽快解决。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8月18日我所工作人员向物业了解情况,物业已知悉该情况并在业主群宣传文明养犬通知。根据《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同时,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二)用长度两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第三十九条,携带犬只外出未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或者袋内的,由公安机关对携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8月18日10:49我所致电给市民,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市民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立即向物业反馈。我所要求物业方对相关饲养犬只人员进行宣传劝导,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养犬管理规定的宣传海报等,提高养犬人的规范意识。同时,加强小区内的巡逻力度,安排人员在早晚遛狗高峰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违规行为的养犬人,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61808。2026年8月21日17时30分,我局博涌派出所赤岗警务室警员到诉求人反映的地址走访核查,现场未发现流浪狗,附近住户表示流浪狗不是经常出现的,警员已对附近住户进行宣传,禁止对流浪狗进行投喂,文明养犬。如有疑问,请联系虎门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联系电话:0769-8122880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承办单位:东莞市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东莞市虎门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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