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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的公租房续签材料要求与其他镇街差异大,审核标注与输出材料要求不一致

dwx86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6-08-18 00:00: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601365
处理用时:6天6小时41分
第一次提交续签材料,按要求提供个人的审批表,支付宝,银行卡材料,反馈名下有一张邮政卡,需要同步去提供明细,并且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文件,对支付流水中存疑的提供佐证材料。
第二次整改,已提供夫妻双方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流水,并对银行卡收入流水进行了材料佐证及说明。
结果工作人员给我说,让我提供每一笔微信,支付宝,上下游的出款,收款人收款,聊天记录。我是续签,不是犯罪。
我已经尽最大努力配合你们完善了每一笔的证明。

而且,对比同小区其他镇街申请都通过了,我的材料更完善,更清晰,也针对相关收入有了说明和承诺。

住建局续签的材料,没有要求,我要为自己微信,支付宝每一笔流水提供出款(他脑子有坑吧,微信一年都不删除记录?),收款转账的记录,为什么南城的审核人员要莫名给我增加这些要求?

请贵局明确要求,并且与各镇街拉平要求,统一标准,不要这里一套,哪里一套。

我在雅园,按时缴费,日常也积极配合这里的管理,我个人工作,另一半待业,整体未超过标准,财产也未超过限定,请贵局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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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反映雅园新村公租房续租问题的转办单(工单编号:28081810061029001)我局已收悉。现我局根据职能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接到您的工单后,立即联系您向您再次解释有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对您的资料进行审核过程中,发现您的银行账户收入超出公租房续租审核要求。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的审核过程中,您表示您删除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等可能作为佐证材料的资料,且无法提供进一步客观的佐证材料,证明您提出的银行收入属代收款而非自身收入,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点: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应具备,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经审核您的收入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不符合续租条件。

    东莞市南城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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