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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岗镇名流印象二期水表超期使用及未抄表到户问题的再次投诉
阴雨蒙蒙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6-08-23 10:35:28
状态:
已受理
编号:602147
致: 东莞市水务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人: 凤岗镇名流印象二期业主
一、基本情况
我小区2014年收房,入户水表已连续使用12年,从未更换。按《冷水水表》检定规程,25mm及以下家用水表使用期限一般6年,超期易出现计量正偏差、锈蚀漏水、污染水质等问题。
此前投诉后,贵方回复:小区未抄表到户,水表属“内部分表”,不属强制检定范围,有异议可申请仲裁检定。
二、我方意见
1. 未抄表到户是问题根源,不能成为水表超期不换的理由。 供水企业本应安装结算水表并直收水费,现物业代收,业主被迫使用分表,却失去强制检定保护,后果不应由业主承担。
2. 物业代收水费仍须保证计量准确。 依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应据实计量、公平分摊。明知水表超期仍继续使用,可能因正偏差多收水费,构成不当得利,不能以“非强制”推责。
3. 仲裁检定成本高、程序复杂,且超期水表为普遍问题,不应要求业主逐一申请。
三、诉求
1. 要求供水企业依法对名流印象二期实行抄表到户,安装结算水表直接收费;暂不能实施的,书面说明理由和时限。
2. 抄表到户前,责令物业立即更换全部超期分表,或委托法定机构检定;不合格的,退还多收水费并公示结果。
3. 对物业长期使用超期水表、涉嫌多收水费行为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业主。
4. 明确告知后续投诉、仲裁检定或诉讼的具体指引。
请贵单位依法受理、调查并书面回复。否则业主保留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媒体反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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