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7日,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东莞市平均工资情况”有3个指标: 1)东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8535元,其中 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8965元 3)东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5440元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以上哪个作标准? 另外,东莞政府门户网站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东莞市医疗保险费基费率表"里面明确写道"上年度(202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全市社平):5825元“, 该数据是否确认准确?5825元是之前公布的2020年度的,2021年度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