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19757

2025-05-23 21:33:03

商铺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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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6VFf0 来自:东莞市

东莞市长安镇龙光江南大境二期六栋的楼下底商,规划用于商铺,现在被擅自改变用途用于工业生产,并且在商铺安装了工业机械用于金属加工。商铺用户擅自改变用途,长此以往可能对建筑结构产生永久性伤害,且难以评估损伤程度。 商铺楼上即是居民楼,业主都有这个疑问,将该商铺用于工业生产的东莞市兴阳铝业有限公司,是如何将公司注册在商业用房,又用于工业生产?在商业用房里面安装金属加工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商业用房用于金属加工是否符合消防规范?东莞市兴阳铝业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请有关部门对此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并开展检查,将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罚,为居民区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问政部门:  长安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的龙光江南大境二期六栋商铺消防规范问题,住建局消防和人防组于2025年5月29日到现场核查。经核实,长安镇龙光江南大境二期六栋现场不存在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行为,面积约为60平方米。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30号)的规定,已依法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的建筑,其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 (不含民用机场航站楼、地铁站厅内设商铺)的装修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如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防火分区及其分隔设施、 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未变,且选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满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要求的,无需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如使用过程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请向消防救援机构反映。 关于反映该商铺安装机械损坏楼房承重墙的问题,住建局房屋安全管理组于2025年6月6日安排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商铺现场核查,发现该商铺有加装吊车设备行为,其吊车承重有增设钢柱支承,未发现有破坏原楼宇承重结构行为,住建局暂不认定其行为有危及楼宇结构安全。另经长安市场监督分局经调查,被举报人提供证据证明其经营合法性,被举报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市场监督分局依法不予立案。如有疑问,请联系长安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和人防组、房屋安全管理组,联系电话:85530229、8532238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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