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转诊,需先提供就诊记录,如果未先就诊意味着不能转诊。但我清楚知道我自身的问题不是社会可以解决,而且我也不想在社区就诊,可因为预设的前提条件导致我不能转诊。因此意味着,要么我放弃转诊,全自费前往其他医院就诊;要么我先前往社区就诊,待诊断结果后再转诊。 请问: 1.按此流程影响了我及时就诊的时间,造成其他影响谁来为此负责? 2.这当中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是否有必要? 3.关于第2点造成的损失,亦需由我本人承担,那么为什么我不能选择省去这一步? 4.医疗保险我个人和公司都有为此缴费,为什么我没有选择的权利? 5.成年人说句不成熟悉的话,我本人,作为中国公民,在这件事上的人权何在?说好的“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呢? 期待回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