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20748

2025-05-29 11:39:17

共联公交站亭阻挡我家铺面,影响经营,并导致单车道改道并占用人行道,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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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新莞人难 来自:未知

位于东莞市万江区共联泰新路的共联公交站台的公交亭已遮挡了我家的门面,并且公交亭距离商铺仅3米,(很多城市都是要求要大于5米以上)而且因为公交亭的原因又导致单车道改道,单车道的边缘线离我商铺仅30厘米,之前已发生过电动画撞伤一楼店铺小孩事件。并且公交亭已遮挡了我家商铺铺面,导致车辆出入困难,无法安全卸货,影响客流,一楼商铺租客老板一直有与我反映这个问题,我也一直打12345热线反映这个问题,但相关部门的意思是维持原样。最后导致租户搬走,至今,铺面也因为公交亭阻挡铺面一直租不出去。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共联公交亭已经严重影响了商家经营。现在经济这么差的情况下,希望政府部门能多为我们老百姓想想。我的诉求是将公交亭改成公交站牌形式,可借鉴新村公园公交站牌,因新村公园两边都是有店铺,所以两边都是采取用公交站牌。希望政府部门,能重视这个问题,并体恤我们百姓生活不易,多为咱们老百姓考虑。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0825042610401000901,市交通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我局征求各相关单位及属地意见,由于“共联公交站”已设置多年,作为接驳乘客功能为周边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目前暂不考虑调整或撤销;根据民法典第236条和238条规定,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前提是存在非法侵害或妨碍物权的行为,公交站亭作为经政府规划审批建设的公共交通设施,属于服务社会公众出行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设立本身具有合法性。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多年的公交站侵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宜直接适用上述条款主张拆除。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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