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东莞市某企业员工,现咨询以下问题: 1. 社保基数:公司合同月薪工资7000元,但社保、医保公司均按4767基数缴纳,基数不是按照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算基数的吗,公司这样缴是否合法?如何追缴? 最多能追缴几年的? 2.不定时工时制:公司合同约定不定时工时制跟标准工时制同时执行。这样是否合法,就算不定时工时制有审批,但实际公司要求上下班都需要打卡,合同条款矛盾,合同同时约定两种工时制度,是否能被认定为条款模糊,实际执行标准工时是否主张按标准工时制处理?请正面回答,不要发网址让我去查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