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53187

2025-11-27 16:01:43

咨询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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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TdaVbt 来自:广州市

本人于2021年2月至2025年8月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同一个单位进行工作,社保缴费记录为劳务派遣公司(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非劳务派遣,非劳务派遣关联公司),并缴纳社保。那我在2025年12月申请补贴时与劳务派遣公司(东莞市高地人才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再次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他条件符合要求),能否申请2025年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问政部门:  人社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向您解释相关补贴的申请要求。根据您咨询的内容,我局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2022〕18号)规定,申领补贴须符合:2022 年 1 月 1 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申请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 6 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2025年度东莞市创新人才各项补贴申报公告已发布,申请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提出申请。您可留意东莞市人社局官网(http://dghrss.dg.gov.cn/)公示公告栏查看申报公告,或关注微信“东莞人社”、“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相关推文、信息的发布。若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013993。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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