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收到短信告知,在26年1月26号寮步镇寮城中路伟易达门口路段(东向西方向)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违法。根据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中查看照片,在本人行旁边有两台车也是没有礼让行人,请问这两台车是同等违法吗?另外,对于不停车让行的定义及标准是什么?是群众在人行道上看向我台车方向,就是我违法???而我旁边黑色的车已在人行道上行驶,群众也已在人行道上,没有错吗???而且从抓拍的照片中,当行人在人行道上,我的车也未驶进人行道并且是有停顿的。行人在看手机处于行与不行之间,当我停顿后他也不行,也是我错???十分不公平!!!同时对于寮步大队这种抓拍行为实在不满且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