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居民医保,在厦门生病了,在厦门看门诊或者是住院的话怎么使用?办理什么手续?办完之后是不是在厦门看病结算的时候,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在结算的环节是不是就直接报销了只给自费部分?是这样吗?报销比例是多少?请电话回复。我现在是咨询问题,目前还没有实际产生,还没有去厦门看病,所以我想问清楚。请来电告知。
编号:566565
2026-02-03 13:59:04
东莞医保怎么在厦门用?
东莞的居民医保,在厦门生病了,在厦门看门诊或者是住院的话怎么使用?办理什么手续?办完之后是不是在厦门看病结算的时候,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在结算的环节是不是就直接报销了只给自费部分?是这样吗?报销比例是多少?请电话回复。我现在是咨询问题,目前还没有实际产生,还没有去厦门看病,所以我想问清楚。请来电告知。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6年2月5日11点20分左右我分局工作人员致电您了解诉求。您希望了解异地备案至厦门的待遇及能否提前取消问题。根据《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东医保〔2023〕75号)第十六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及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待遇:(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可通过线上(粤医保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及线下(线下各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全市通办)多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地可变更或取消的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参保人因工作调动、户籍地或居住地变化等特殊情况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前变更或取消:1. 以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2.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后已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3.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但在备案地未享受医保待遇的。(三)参保人出院结算前或出院自费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从补办的备案开始日期生效,补办前发生的门诊自费医疗费用本市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出院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支付比例执行。(四)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的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相关备案材料齐全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以承诺方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补充证明材料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回本市住院就医,与以材料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享受同等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个人承诺书异地备案至厦门市的,原则上需备案6个月,不可提前取消。根据《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东医保规〔2025〕1号)第十四条:“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付比例为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6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且与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合并计算。”异地备案的普通门诊待遇纳入异地门诊共济限额。如有其他报销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东城分局,联系电话:0769-22312381转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