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1、小区门口喷泉广场未经任何业主同意将其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庄。 诉求2、就算是为了方便业主为何要收高价充电费,其中电费是不贵,服务费高出几倍,问了物业,他说是第三方平台的他们不清楚,而且经常更换第三方平台的小程序,请政府给出合理的定价
编号:566653
2026-02-03 23:33:23
冠科商业中心违规建设高价电动自行车充电庄
诉求1、小区门口喷泉广场未经任何业主同意将其改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庄。 诉求2、就算是为了方便业主为何要收高价充电费,其中电费是不贵,服务费高出几倍,问了物业,他说是第三方平台的他们不清楚,而且经常更换第三方平台的小程序,请政府给出合理的定价
问政部门: 虎门
已回复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2月5日9时17分通过短信告知市民您,市民您投诉材料已收悉。 2、经查,投诉反映的地址“虎门镇358省道龙眼路段37号冠科商业中心充电桩”其管理单位为东莞市虎门展贤充电桩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K3L8WW8G。 3、2026年2月5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到虎门镇358省道龙眼路段37号冠科商业中心充电桩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所提供上述充电桩有充电服务已在现场及充电界面公示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且根据《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的文件精神,上述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充电桩设施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经营部有价格违法的行为,对此申诉,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对此线索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4、对于市民您提出的诉求,该经营部表示拒绝协商调解,对此申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并建议市民您的诉求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上述调查处理结果,我局已依法于2026年2月9日9时21分通过系统办公短信回复市民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接投诉后,我分局于2026年2月13日派出工作人员到虎门镇358省道龙眼路段37号进行调查,经现场核查,该充电桩主体不属于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巡查。如有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致电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24小时值班电话:89328222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东莞城市管理”进行反映。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