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9273

2026-03-03 12:14:34

追缴东莞茶山镇川拓电子厂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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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至2020年在东莞市川拓电子有限公司工作9个月,单位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现协商过程中,单位要求我个人承担社保滞纳金,且拒绝足额补偿,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单位全额承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问政部门:  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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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工单编号28030312484953801】已收悉。 您本次补充的诉求内容已追加至原工单(编号:0326022719295839301)一并处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跟进中,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结果我们将尽快向您反馈。感谢您对热线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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