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分别于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4日于东莞交警随手拍平台上传视频,举报粤SC65F6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案件编号:20260206075601684594375)、举报粤SFD9087压实线(案件编号:20260205075249286590767)、举报粤B5M4G3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案件编号:202602040754075407448586946);上述视频清晰,车牌号清晰,违法事实清楚,但审核均以视频问题为由拒绝受理上述违法行为举报,且无任何通知告知补充证据。 截至本日,上述违法行为的视频均已被覆盖,且超过举报受理期无法再次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