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9491

2026-03-04 15:23:09

阳台外侧违规安装外置置物架

处理用时:6天19小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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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btmve 来自:中国

尊敬的相关部门: 我实名投诉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新天地华庭小区37座2单元402业主,该业主在阳台外侧违规安装外置置物架,并堆放花盆、杂物等大量重物,存在极其严重的高空坠物安全隐患。 当前已进入台风、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高层外墙悬空置物架本身就不牢固,一旦遭遇大风、暴雨天气,置物架、花盆、杂物极易被吹落。高空坠物杀伤力极大,一旦砸中楼下行人、车辆或其他住户,极有可能造成重伤、死亡等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同时也会严重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威胁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外墙违规置物、杂物乱堆乱放,严重破坏小区外立面整洁,影响居住环境与文明社区形象,属于明确的违规行为。 在此,我强烈要求、坚决要求: 1. 立即责令402业主彻底拆除阳台外侧违规置物架,清空所有外墙堆放物品,绝不接受简单加固处理; 2. 对小区全楼栋开展高空违规搭建、违规置物专项排查整治; 3. 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杜绝此类高空安全隐患再次出现。 高空安全无小事,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到场核查处置,依法强制拆除违规设施,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反馈本人。 感谢您的重视与及时处理!

问政部门:  寮步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城管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小区物管于2026年3月5日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经核查,上述投诉反映位置小区37座2单元***阳台外侧设置二个置物架,内放有花盆、花盆内种有植物,该阳台设置的置物架为非建构筑物。该置物架存在占用物业管理公共地方。对于存在占用物业管理公共地方行为,由物业公司上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情况分局执法人员告知物业管理处,要求做好小区涉建筑方面的监管,同时要求物业管理处联系业主,要求加强高空坠物防范措施。 另,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六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 违反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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