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9596

2026-03-05 09:12:11

有股权有户口的出嫁女不能享受村里的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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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公平公正 来自:东莞市

本人是东城街道上桥社区出嫁女,村里有股权、户口也在本村,只是结婚了就被通知不能享受村里的相关福利,例如三八节慰问,户籍子女不能免费坐校车,本人养老慰问、殡葬慰问等等。但是,嫁过来的儿媳妇只要户口迁到本村即可享受以上所有福利。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5、56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这已经切实损害了妇女权益。村干部说以前一直都这样,那现在社会进步,法律完善,是否说明村干部不作为,制定的不平等村规民约是否违法。甚至有出嫁女把户口迁回娘家还需要特意签订一份“霸王条款”承诺不享受村里的福利。希望领导部门重视,能够为我们“出嫁女”正路,争取相关的福利!

问政部门:  东城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针对部分出嫁女就我社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事宜提出的投诉,本社区结合村集体自治决策、福利发放规则及村情实际,作出如下正式回应: 本社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方案经合法民主程序议定,具备程序合法性。案涉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范围及标准,经社区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通过,表决过程符合法定参会人数及投票比例要求;决议形成后,已按规定在社区村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东城街道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实施结果亦完成公开公示,全程严格遵循民主决策流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集体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并非社区单方面随意作出的决定。 三八妇女节福利并非法律强制必须发放的权益,发放范围由集体依法自主界定。该福利的资金来源于社区集体公共积累及集体经济收益,属于村集体自治范畴的选择性福利。村集体收益的使用、集体福利的发放范围,应由村集体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自主决定,本社区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划定的福利发放范围,是依规行使村集体自主管理权的体现。 社区福利的发放应以实际集体生活关联并与村集体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户籍并非唯一判定依据。户口未迁出本村的外嫁女,结合传统村规民约及集体福利分配的历史惯例,其婚后生产生活重心已脱离本社区,未与集体保持常态化的权利义务履行关系,因此未纳入相关福利发放范围。社区关于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的本质是基于集体福利资源合理分配、兼顾社区多数居民利益作出的安排,不存在性别歧视或权利侵害的情形,发放方案已实施多年并形成稳定惯例,为全体社区居民所知晓和认可。 另,股权确权不等同于所有福利均按股权分配,部分出嫁女主张其持有社区股权证即应享受三八妇女节福利,该主张混淆了股权权益与集体福利的法律性质。社区股权确权后的配股分红,符合条件的出嫁女已依法享有股权分红权益;而三八妇女节福利作为集体专项慰问性福利,并非股权收益的组成部分,其发放规则由集体另行民主议定,二者适用不同的分配依据,不能以股权确权直接推定享有集体所有福利。 社区相关福利发放规则始终保持一致性,兼顾集体整体利益与历史惯例。我社区关于三八妇女节福利的发放标准,已实施多年并形成稳定惯例,社区全体居民均知晓该规则;集体福利资源属于社区全体居民共有,其分配需兼顾多数居民的利益及社区可持续发展,若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将损害经民主程序议定的集体决策效力,也不利于社区福利分配的稳定性和公平性。对于出嫁女提出的诉求,社区理解其想法,但基于集体自治原则及多数居民的共识,暂无法调整现有福利发放方案。 综上,本社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村集体自治规定及社区实际情况,并非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针对相关投诉,社区愿保持沟通协商的态度,若后续涉及福利发放规则的调整,将严格按照法定民主程序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决定,确保集体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关于投诉中提及的校车相关事宜,社区为了方便本社区村民,校车接送需优先保障本社区村民子女的需求。此前,部分外嫁女主动向社区提出申请,希望社区校车可一并接送其子女,且自愿承担全部接送费用。为回应该诉求,社区特意增购一台校车,满足外嫁女子女的接送需求,充分体现了社区的人文关怀。需要明确的是,校车接送服务并非社区提供的集体福利,因此不属于本次福利发放争议的范畴。如有疑问可联系电话:0769-226777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上桥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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