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9699

2026-03-05 16:08:24

万江阳光海岸居民用水定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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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st 来自:东莞市

尊敬的主管部门: 本人系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阳光海岸小区住户。经查询,我户本期用水量为13 立方米,属于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范围,对应官方水价为1.88 元 立方米。 目前小区物业按3.54 元 立方米代收代缴水费。我已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咨询收费构成及依据,未能得到明确解释。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水费,不得加收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现特向贵单位咨询: 该小区3.54 元 立方米的代收水费标准,具体包含哪些合规项目? 代收代缴环节是否存在违规加价、违规收费行为? 该收费标准是否符合东莞市现行居民用水价格政策? 恳请予以核查并明确答复,谢谢!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阳光海岸物业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万江经济发展局反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自来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规〔2025〕1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居民自来水阶梯水价制度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污水处理费各级阶梯水量。同时,对执行合表水价的用水户在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 0.05 元/立方米。计算方式为:基础水费1.88元+污水费1.15元+垃圾处理费0.51元,共3.54元,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和村(社区)总表实行趸售供水的,执行趸售价格。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0769-26381551进行反映。 据万江市监分局反馈:我局工作人员于2026年3月10日联系市民了解情况,根据市民反馈的信息,我局对当事人依法进行检查。经检查:1、检查发现当事人公示水费合计为3.54元/吨,当事人可以向我局提供其小区用水分类以及水费构成的相关资料;2、根据《东发改【2020】369号》《东发改【2024】188号》《东发改规【2025】1 号》的及《民法典》关于水费收费的规定,水费价格的来源是基础水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二次加压费(基础水费*15%);因此,鉴于上述情况,当事人违法证据不足,我局不予立案处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短信回复市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4

点评:谢谢反馈,期待后续居民用水可以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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