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69912

2026-03-06 15:39:39

投诉樟木头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长期24小时噪音扰民后依然未整改

处理用时:6天22小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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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樟木头生态环境局]领导: 针对樟木头塑丰新材料(工厂位置广东省东莞市华泰路3号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06Y9H2F)噪音扰民问题,第一次投诉私下跟该工厂领导沟通后答应改善同时也在阳光网投诉了,但樟木头环保局如今7天了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反馈?我现在这次已是我第二次正式投诉,也是最后一次通过常规渠道反映。此前第一次投诉(首次投诉编号(568543)后,该厂仅采取临时遮掩措施应付检查,执法人员离开后立即恢复生产、噪音更大。这种行为已非单纯的扰民,而是主观恶意违法及对行政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该厂碎料机噪音呈持续性高频轰鸣,穿透力极强。经我使用符合国标的分贝仪连续监测:已明确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夜间50分贝限值。【法律依据与诉求】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一条,该行为已构成拒不改正。郑重提出以下诉求:1. 申请贵局携带专业设备进行无预警突击检测,我愿配合指认生产时间规律。2. 若检测超标,请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罚款),而非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人申请公开本次投诉处理结果及后续检测报告。如本次投诉仍无法推动实质性执法,我将依法向上一级生态环境厅(局)申请行政复议,并同步向纪委监委反映基层执法存在“以罚代管、监督不力”问题。

问政部门:  樟木头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您于2026年3月6日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26年3月10日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到该地址附近检查,您投诉的单位实际名称为“广东省塑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设有抽粒、破碎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抽粒、破碎机器正在使用。现场未听到明显噪音。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樟木头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对市民投诉举报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证廉洁、公正处理信访案件,积极接受企业、信访人的共同监督。关于您反映的“樟木头环保局如今7天了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反馈”的问题,经核查,情况不属实。根据东莞工单管理规定,投诉举报类事项的基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现场核查协调问题,办理周期稍有延长,此类事项最长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我分局已按程序办理。鉴于此,后续我分局将加强对该片区的巡查。2026年3月9日和3月11日,我分局致电联系您,由于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无法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樟木头分局(联系电话:0769-87715308、0769-87708618)。 感谢您对东莞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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