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2080

2026-03-16 20:35:29

万江滨江紫云花园未入住漏水开发商拒绝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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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97 来自:东莞市

您好!我在东莞市万江区滨江紫云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号:4栋1904室),收房后一直未入住、未进行任何装修改造。2025年9月23日,我前往房屋查看时发现,开发商原装配置的热水器接头阀门处出现严重漏水,导致房间地板泡烂,房门泡烂,部分墙面受潮,存在电路短路等安全隐患。 发现问题后,我立即联系了小区物业(保利物业公司),物业人员到场确认了漏水情况,核实为非人为损坏、非装修导致,属于开发商交付时的原装设施质量问题。随后我多次联系开发商(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履行保修义务,开发商却以“热水阀门不属于供给水设备,过保”等理由推诿,拒绝免费维修及赔偿损失。 关键事实与法律依据: 1. 保修期明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且从房屋交付之日起算,与是否入住无关。我的房屋交付为2023年8月份,实际漏水情况是从2025年5月份,完全在法定保修期内。 2. 责任主体清晰:热水器接头阀门属于开发商交付的原装配套设施,且漏水为隐蔽质量缺陷,无任何人为损坏痕迹,开发商必须承担法定保修责任,不得推诿。 3. 物业协助义务:物业已确认漏水事实,但无法推动开发商履行责任,恳请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尽快处理。 我的核心诉求: 1. 责令开发商(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业人员上门,免费维修热水器接头阀门漏水问题,并对受损地面、墙面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2. 若因漏水导致楼下住户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要求开发商书面承诺,维修后质保期重新计算,并承担因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 4. 督促开发商规范履行商品房质量保修义务,杜绝类似推诿行为。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紫云花园4栋在我局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是2022年12月27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2022年12月27日起计算,而非市民表述的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因此市民反映的实际漏水情况事发于2025年5份已超出保修期。综上所述,因保修期已过,建议业主自行维修处理。于3月24日向市民反馈上述处置情况。如有疑问,请联系万江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227338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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