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5148

2026-04-01 15:39:30

常平市场监督对停车收费违规投诉推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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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p2bux5 来自:中国

于2026年3月就东莞市常平镇市政道路停车收费违规问题(新运营公司东莞市常鸿智泊科技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1日起收费,但直至3月18日才公示收费规则,未提前公示即收费)向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投诉编号:1441926002026032614160843。 市监局以“更换经营公司不属于其监管职能”为由不予受理,该回复完全回避了我投诉的核心:市政道路停车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未公示收费标准、未提前告知市民即收费,违反《价格法》《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码标价的强制性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市监局的回复属于推诿履职、避重就轻,未依法履行价格监管职责。现要求: 1. 责令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受理本人投诉,对常平镇3月1日-3月17日未公示即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 责令常平镇相关单位撤销该期间的所有停车欠费,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 3. 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履行提前公示义务,规范停车收费管理;

问政部门:  常平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平分局对停车收费违规投诉推诿不作为的投诉,经查询您在12315平台上的工单1441926002026032614160843,您在3月26日投诉东莞市常鸿智泊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3月1日起由东莞市常鸿智泊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全镇市政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但该公告迟至3月18日才发布,要求撤销3月18日前的停车费及规范停车收费,由于常平镇各路段均均已公示了收费标准,因此我局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及具体收费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交警、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税务等相关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实施收费应提前15日向社会公示,并做好实施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停车设施停业、歇业、关闭的,应及时拆除标价牌等相关公示。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牌应制定统一样式,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监管工作。”判断本投诉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能,并依法不予受理,并在4月1日短信告知您,不予受理,和不予立案调查。综上我局在处理您的投诉过程中,符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月2日多次电话回复,均忙音。2、常平镇路内停车泊位第一期26个路段从2022年初由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服务。自2026年1月31日起,原运营方“东莞静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已退出我镇市政道路停车经营服务。自2026年3月1日起,全镇市政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统一由“东莞市常鸿智泊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运营公司从2026年2月12日已对路段价格收费牌作更新公示,为提供便好的广大宣传,常平资产管理中心在常平公众号中发布收费时间段以及收费价格。根据市政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收费前取用公示和备案机制,与常平公众号发布不存在时间冲突,应以营运公司发布时间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常平资管中心,联系电话:8333128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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