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5726

2026-04-04 10:01:18

一下雨就漏水的房屋管方为什么一定要说成户内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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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769 来自:东莞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我什么一下雨就漏水的公共平台,大岭山房管部门回复无权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一下雨就漏水的11栋111商铺顶楼公共平台,完全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为什么物业公司收4元平方的物业服务费,只收费不服务?而房管部门相关公职人员只听物业服务公司一面之词,不现场走访了解实情,放任不监督,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官方回复愚弄房投诉方。 3、明明是户外公共区域一下雨就漏水到楼下房屋,非要说成11栋1单元202户内平台漏水,户内平台为什么一下雨才漏水啊?完全违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的规定。 4、最后希望有关各方,正视一下雨就漏水的问题,不要愚弄投诉人,一直投诉下去就是有公职人员渎职,玩忽职守!看看我提供的一下雨就漏水的图片,一楼门顶位置,是户内吗?这是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吗?不要被物业服务公司蒙骗!

问政部门:  大岭山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该处漏水位置为金地格林上院11栋1单元202户平台,由于该买卖合同上开发商与业主协议该处平台由202户平台使用,房管所工作人员于3月31日已到现场勘察,该平台出入口设置在202户阳台,外人无法进入,该平台其他住户也不能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原则,该平台楼板渗漏,由该户业主进行维修,具体由相关委托管理协议明细约定,不在申请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内。物业也积极与202户住户沟通承担该漏水处维修,但该住户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回应,下来,物业将会继续积极沟通协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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