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莞城街道办事处、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一、违法事实及地点详情 1.违规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罗沙上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 “上岭咸爬头” 地块(原规划用途为临时停车场或盆景花场); 2.违规行为:该地块被擅自改变用途,露天开展建筑垃圾分解、中转作业,未采取任何密闭措施(无封闭车间、密封输送设备),未配备抑尘设施(无喷雾、洒水、除尘设备),属于典型违法处置行为; 3.具体危害: ◦扬尘污染:作业时大量粉尘无组织扩散,导致周边居民门窗无法正常开启,衣物晾晒、日常出行受严重影响,长期吸入易引发呼吸道疾病; ◦噪音扰民:破碎设备、运输车辆运行产生高频噪音,昼夜持续(尤其夜间作业时),严重影响居民睡眠休息,超出居民区声环境限值标准; ◦违规用地:地块原规划为临时停车场 盆景花场,擅自改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违反土地使用规划要求。 二、核心诉求(明确处理要求) 1.恳请立即派员现场核查,责令责任方停止一切露天建筑垃圾分解、中转作业,查封相关设备,杜绝扬尘和噪音继续污染; 2.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违规单位 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3.要求责任方限期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