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7668

2026-04-14 11:26:47

恳请万江街道依法依规处理自建房遮雨板及空调外机安装事宜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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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米米 来自:中国

东莞多雨炎热,遮雨板和空调是市民基本生活保障,关乎千家万户民生权益,若部门不经检测、评估,仅以“污染物”“噪声”“安全隐患”等笼统理由否决安装,甚至因邻居主观反感导致施工停滞。恳请万江街道重视,督促依法依规处理。 2026年2月12日,产权人在自有自建房施工安装空调外机架及外挑0.7米无柱遮雨板。因邻居投诉,部门处理意见前后矛盾。 2月14日,部门现场称:“固定遮雨板属违建,无规定宽度。但《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有雨篷这项,”该认定与阳光问政编号469210规范解读相悖。 4月10日,部门回复承认:外挑≤2.1米无柱雨篷属豁免项目,根据阳光问政编号 575483解读,产权人符合相关规定。部门却改以空调外机产生“大气、水、噪声污染物,遮阳板遮挡二楼采光通风,存在攀爬安全隐患”为由不同意安装,建议“在其他墙体安装”。从“固定即违建”到“豁免但不同意”,认定无依据。一、本人家用壁挂空调制冷量≤4.5kW,排出常温热风、冷凝水为普通生活用水,无毒无害,绝非污染物。外机距相邻门口5米,二楼间距3.5米。远超《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3米底线。噪音已自然衰减,不构成噪声污染,且外机朝向阳台而非门窗。二、遮雨板外挑0.7米,远低于2.1米豁免标准,材质透明,位于一楼门口,与二楼窗户有高度差且间距不少于3米,部门是否进行专业测量评估认定遮挡采光通风?该板轻薄光滑无着力点,所谓攀爬安全隐患,违背建筑常识,部门是否核查过有其他更便捷的攀爬路径?三、关于 “建议其他墙体安装”。房屋其他墙体为窗户和固定衣柜,不具备安装条件,建议纯属强人所难。部门若能举证违法事实,有权责令整改或拆除;但在缺乏证据时,是否无权仅凭主观判断“不同意”安装?

问政部门:  万江

已回复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现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东城综〔2023〕4 号文)第一点第3条 雨蓬与充电设施 既有建筑外,外挑宽度≤2.1米的无柱雨蓬。 电动车/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遮雨棚(不影响公共空间、不增建筑面积) 重要说明 豁免≠放任:所有项目仍需遵守消防、安全、市容、物业等相关规定。 红线边界:严禁超出用地红线、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交通与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综合考虑上述法规,合规搭建须满足以下要求: 1.雨棚为无柱结构,外挑长度≤2.1米; 2.不占用公共空间、不超出用地红线、不改变房屋外立面样式; 3.不影响邻里权益、不危害房屋安全、不阻碍消防通道。 市民要求安装空调外机架及门口遮阳板,空调外机对着向阳路二巷4号家门口,向邻里排放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等,影响了邻里权益;门口安装遮阳板,靠近向阳路二巷4号二楼窗户,遮挡邻里采光通风,存在攀爬安全隐患。结合城管部门意见,不同意在房屋此面墙体安装空调外机架及门口遮阳板,市民可考虑在房屋其他墙体安装。如有疑问,请联系:石美社区,联系电话:0769-2166881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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