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工会法律法规和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市委和省总工会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市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工会组织建设,指导新建企业工会的组建;负责全市基层工会干部培训和基层工会“职工之家”建设。(三)参与制定有关职工权益的法规,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依法调处劳动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组织、指导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模、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的评选、管理工作。(五)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对企事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实施职工群众监督检查。(六)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七)指导基层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八)承办市委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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