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盐务局于2008年7月挂牌成立,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正处级建制,垂直管理,隶属于广东省盐务局。东莞市盐业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为广东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省盐业集团委托,其经营业务由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组织机构
盐务局内设办公室、盐政科(稽查大队),下属东莞市盐务局南城执法分队(管辖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茶山、石龙)、大岭山执法分队(管辖大岭山、大朗、寮步、松山湖、东坑)、常平执法分队(管辖常平、黄江、横沥、石排、桥头、企石)、樟木头执法分队(管辖樟木头、塘厦、凤岗、清溪、谢岗)、中堂执法分队(管辖中堂、石碣、 高埗、道滘、麻涌、望牛墩、洪梅)、虎门执法分队(管辖虎门、长安、厚街、沙田)。
公司内设办公室、专营部、财务部,下辖南城盐业分公司、大岭山盐业分公司、常平盐业分公司、樟木头盐业分公司、中堂盐业分公司、虎门盐业分公司、东莞盐业配送中心。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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