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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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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一)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我市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我市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我市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我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促进健康东莞建设。(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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