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三)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许可、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四)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发布建材价格信息。(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六)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七)指导、协调、监督城乡建设,指导协调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八)负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九)组织、协调建筑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协调、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十)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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