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基础产业(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水利等)、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综合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3、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4、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订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5、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省和国家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市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6、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全市外债结构优化状况;审核或审批、核准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7、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9、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组织编制重要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做好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储备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10、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1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粮食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地方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措施;负责粮食市场管理,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研究提出粮食管理办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港澳台和国外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莞港澳合作的策略研究,协调涉及我市与港澳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问题。 14、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15、组织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及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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