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司法局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五)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七)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和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八)监督、管理法律服务市场。(九)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十)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十一)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十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四)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十五)组织协调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十六)管理、指导劳动教养工作。(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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